法律顾问团
2020-07-02 08:48 回复
考虑到公司所雇佣员工年龄都在60岁以上,应当分别以已过退休年龄和未过退休年龄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在单位工作,不属于劳动关系,一般以雇佣关系处理。
员工和单位签署的并不是劳动合同,可以是返聘协议,也可以是就业协议。
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
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而未过退休年龄的则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理。对于60岁以上的受聘人员,如果是雇佣关系的话,用
人单位可以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可以为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作为一种补充。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相应保险,那么员工在雇佣期间发生事故,责任将可能需要由雇主承担。
所以,用人单位只有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才能最大可能地避免产生相关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