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根据您的描述,应该是将车停在正规停车位上,若起诉的话,法院会主张物业提供已经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证明,如果其无法证明的话,您大概率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因此,根据您的情况,建议直接对物业进行起诉,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