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的问题要分两种情况:
(1)如果房屋是全款,那么不管男方户口如何落户迁移,该房屋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2)如果该房屋是按揭,那么不管男方是否落户到该房屋,在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房屋产权,但可以要求分割该房屋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的价值,计算方式是: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婚后至离婚时偿还的按揭贷款本息;男方应分增值部分=共同偿还贷款部分X房屋增值率/2;房屋增值率=房屋现价值/(购房价格+还贷利息+税费+合理成本)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