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目前你的情况属于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因为你父母不是全额出资所以该房屋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要求进行分割,你目前能做的不是不分女方,而是可以让女方少分,可以跟你父母补一个赠与声明或者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屋的部分出资系对你个人的赠与,与女方无关,这样的话,女方能够分割的份额要减出你父母出资的部分。另外也可以跟女方给与其他补偿,要求其放弃对该套房屋的分割权利,当然要征得女方同意并且达成协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