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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的,相关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吗

其他 2021-02-07 15:13 标签: 下落不明 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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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经过被宣告死亡人的父母、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可以依据一定程序,作出死亡宣告,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小芳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因此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小芳死亡。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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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燕然律师

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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