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我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此,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其死亡日期是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不再是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的确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我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此,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其死亡日期是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不再是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的确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经过被宣告死亡人的父母、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可以依据一定程序,作出死亡宣告,宣告该自然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