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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罚金标准

刑事辩护 2021-09-30 09:00 标签: 贪污罪 罚金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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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贪污罪罚金标准如下:

(一)对犯有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人,应当并处罚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二)对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人,应当并处罚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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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琦律师 周琦律师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次,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再次,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最后,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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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学宁律师

山东瀛在豪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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