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审查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应审查以下几点:
(1)股东转让的股权是否真实完整,不存在瑕疵;
(2)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事宜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是否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4)是否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般而言,审查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应审查以下几点:
(1)股东转让的股权是否真实完整,不存在瑕疵;
(2)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事宜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是否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4)是否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