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罪并不是一个准确的罪名,刑法中对这一行为明确规定的两个罪名: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印章首先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其次该违法行为必须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私刻公章是指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私自篆刻其他企业公章的行为。公章,是一个单位、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的法定代表标志。本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违反国家治安管理规定,承制公章,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论处,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要按不同情节和损失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