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没有期限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八条还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还需注意,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