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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广州户籍,常年在江苏工作,问张三住所地是

法律顾问 2021-02-07 16:07 标签: 户籍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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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经常居所,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医疗的除外。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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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燕然律师

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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