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住所地在江苏。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经常居所,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医疗的除外。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张三住所地在江苏。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经常居所,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医疗的除外。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需要变更登记。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此,公司住所地变更的,需要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