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条款规定,必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就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离职交接的办理、工资的结算、经济补偿金的金额等方面进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