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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区别

法律顾问 2021-12-06 09:54 标签: 社会管理秩序 公共场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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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

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区别如下:

公共秩序包括的范围很广,主要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如:机关团体正常工作秩序、办公秩序,企业生产秩序,商场、公园、影剧院的秩序等。

社会管理秩序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及秩序。如:对公共设施的管理,对文物、毒品的管理。

区别:社会管理秩序是对静态物体的管理秩序,公共秩序是动态的对人们的活动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六十八条 答辩期间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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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8

许桂娟律师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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