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是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二是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关系着国家安危和社会稳定,只有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才能发挥其职能作用。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