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车辆撞到正在掉头的车辆,属于掉头车辆全责。如果车辆已经完成掉头,就属于车辆正常向前行驶了,发生的追尾事故,直行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