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自合同签订后、登记时设立。居住权的设立一定是房屋的所有权和占有使用权相分离的。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当然拥有包括居住在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居住权恰恰是不拥有所有权。
2018年8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