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第三者险,全责,车上受伤人员可以获得赔偿。全责方只能得到对方交强险保险公司责任限额内的赔偿,具体为医疗费1000元以内、误工损失等11000元以内。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2、机动车保险中,能对全责方车辆上的受伤人员,进行赔偿的主要是车上人员责任险,主要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