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会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不会吊销教师资格证。
我国《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另外,教育部规定,对于违法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因此,在职教师校外补课一般会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不会吊销教师资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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