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没有探望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近亲属无探望子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