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根据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1.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等。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