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因此,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因此,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我国《民法典》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买卖合同中,若无其他规定或约定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