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转让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本身已具有违法性。因此,民法典对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转让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本身已具有违法性。因此,民法典对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拼装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后极易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损害。
拼装车辆造成事故责任由买受人和转让人一并承担。根据法律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