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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楼房时,楼房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吗

建筑工程 2021-03-11 11:45 标签: 转让楼房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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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转让。

“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因此,转让楼房时,楼房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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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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