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交付产品不合格时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
(2)合同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当即拒收并通知解除合同。
(3)如对交付产品尚可接受,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交付产品不合格时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
(2)合同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当即拒收并通知解除合同。
(3)如对交付产品尚可接受,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交付产品不合格时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 (2)合同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当即拒收并通知解除合同。 (3)如对交付产品尚可接受,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其中一批标的物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