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作为法人企业,完成清算后,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法人终止。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公司作为法人企业,因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担保公司可以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法人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