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不给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纠察大队进行举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兼职不给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纠察大队进行举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因此,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兼职不给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纠察大队进行举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