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
(4)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
(4)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相邻权受损有以下特征: (1)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必然发生在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侵权人必然是相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不是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不构成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因此,侵害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具有侵害相对权的特点。(2)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在损害事实表现为无形损害。
一、从属性。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二、补充性。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三、相对独立性。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