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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数租,谁能获得租赁权

合同纠纷 2021-01-28 10:03 标签: 一房数租 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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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合法占有”是基于有效租赁合同下的占有,该占有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履行合同的结果,除此之外均不属于本项所指的 “合法占有”。如承租人通过强占、欺骗等其他非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均不能认定“合法占有”。“登记备案”是一种公示效力,是行政机关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当事人可查阅。在既没有合法占有房屋,也没有登记备案的情况下,确定订立合同在先的承租人为第三顺位合同履行主体。“合同在先”是指成立合同的时间在先。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六条第一款 一房数租的处理原则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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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中山律师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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