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断绝父子关系后有义务赡养老人。
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没有法律依据,违背公序良俗,是无效协议。老人与子女之间的父子血缘关系并不因该协议而解除,作为子女当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故其子女并不因与父母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协议”而不再对他有赡养义务,父母完全有权利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