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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对公司合并提出异议吗

公司法务 2021-05-06 10:43 标签: 债权人 公司合并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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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进行合并的,债权人是可以提出异议的,也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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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龙律师

北京市道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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