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偷拍的照片严重侵犯被偷拍者的隐私权,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国法律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偷拍的照片严重侵犯被偷拍者的隐私权,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欠钱不还电话录音可以当证据,但是是有一定的限制的,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对案件实事进行认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是我国八大证据种类之一,是可以当做证据使用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是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果仅有电话录音,是很难作为定案依据的。
微博微信聊天暧昧法律上算出轨证据,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均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视听资料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以微信等电子证据向法院起诉的并非个案。 目前有法院根据个案特定情况,推断网上聊天记录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并据此作为佐证以判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