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的,如果合资购买的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出资的,可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是按揭购买的,婚后共同还款的,除去首付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的,如果合资购买的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出资的,可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是按揭购买的,婚后共同还款的,除去首付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买房,无论是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或者一方的名字,在正常情况下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