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要件有二
其一需要承包(发包)合同有效
其二需要发包人有相应的处分权
只需有这两条就可以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登记,即可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要件有二
其一需要承包(发包)合同有效
其二需要发包人有相应的处分权
只需有这两条就可以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登记,即可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