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9''
王文静律师
可以主张违约金。在房产交易中,出卖方应当向中介方、买受方全面告知房屋的各项情况,包括房屋性质、房产登记情况、共有权人情况、抵押贷款情况等,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对于购房资格问题,由于购房资格关系到合同能否履行的基本问题,且购房资格与买受方个人情况密切相关,故对于自身是否具备买房资格,买受方应当事前充分了解,尽到注意义务。中介方作为居间方,对于房屋情况及资质审查应尽到提示义务,为合同双方顺利签订、履行合同提供便利。买方明知自己没有购房资质,却因种种原因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因为没有资质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买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所以房主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
01'14''
王文静律师
对生效裁判不服,不能重新起诉。这就涉及到重复诉讼的问题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除非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 当事人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服该如何救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不能重复起诉,如果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01'17''
王文静律师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认为第一审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实践中,经常发生原告提起诉讼并且受诉法院登记立案后,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对受诉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情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可见,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提起管辖权异议须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也就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登记条件并依法受理。二是提起管辖权异议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所以提醒被告一方一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的意见。
01'17''
王文静律师
这完全是错误的想法。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户口迁移的违约责任约定无非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固定数额,一种是按时间计算违约金。固定数额不存在拖得久违约金更高。只有在按时间比如说按日计算,很多人为了获得更多的违约金,一直拖着不处理。其实这种做法是非常不明智的。因为民事诉讼时效是3年,实践中法院一般只会支持最后3年的,所以建议还是尽量早点解决。现在北京上海等地已经设置了公共户口,这类户口纠纷已经成为历史,但是还没有设立公共户口的地区,买房时,还是要在购买前尽量查询清楚交易房屋的户籍登记真实情况,不要一味的听中介公司或者卖方的口头说法。
01'36'' 父亲去世了母亲健在房子的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首先看遗嘱继承,有遗嘱依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首先整个房产的50%是属于母亲原本所有,剩下父亲50%的房产属于遗产,继承权由配偶、子女和父母的父母,也就是爷爷奶奶等人来平等分割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司-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02'01'' 不宣判或作缺席宣判,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是女方向管辖区的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被告男方拒不到庭的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宣判。否则,男方就要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只有在六个月后才可以再进行起诉,不然女方如果在六个月内再向法院起诉离婚的,那么法院会判决不允许离婚,还要再等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累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