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企业没有追认或者拒绝追认则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应根据约定的履行顺序和履行情况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