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因战争、暴乱或受害人故意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以免责,因为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能免除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责任。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责任。比如发生地震,不锯断被石头压住的腿就有生命危险,此时救助人锯断受助人腿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非法拘禁他人,侵犯其身体权。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