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没有父母、亲属等监护人,或者是监护人缺乏监护能力,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或者存在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时,监护关系终止。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