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情形中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如下: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一房二卖说的是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房二卖一般属于民事纠纷,不能报警,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此行为涉嫌诈骗,就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对债权得不到满足的买受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小产权房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一倍。除此之外,也可能被处以罚款。 实务中一房二卖的具体情形通常比较复杂,处理原则也有所不同的。
一房二卖当事人知情的属于恶意取得。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一房二卖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甚至刑事法律责任。卖房方构成违约的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房屋出卖方存在欺诈行为,触犯刑法的,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房二卖的两份合同,只要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即合法有效。如果是恶意串通签订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一房二卖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防止一房二卖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同时购房者应当及时进行预告登记、办理产权过户,以此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
一房二卖房屋的归属是: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办理过户登记的那一方。按照法律规定做了过户登记的人才能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则可以向卖家要求赔偿,但是不能抵抗善意获得房屋产权的第三人。
如若一房出售予两位买家,仅部分合同视为有效。对于那些被认定为有效合同的购买方而言,他们具有权利去追究卖方的职责,让其顺利地转移房屋给对方;而针对那些属于可撤销合同以及无效合同的买方来说,自得知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他们可以主动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以撤销原先的合同协议,并请求卖方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在此期间所支付的购房资金总额的一倍以内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