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三方协议作为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其内容和形式都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各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签了三方协议不能签别的公司,如果签了别的公司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在大学毕业生正式迈入职场之前,三方协议并不能被轻易地忽视或者草率签署。 实际上,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全称,这一纸文书来源于职业教育法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条款,主要用于明确由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教育机构等在内的三方在此类毕业生招聘就业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和程序安排,并未有相关法律条文要求每位大学生在面临毕业之际必须完成签署三方协议这个环节。
离职后,由公司出具解聘证明,新单位是国有属性的即可开具调挡函接收你的档案。 民营单位工作的,私企一般不具备档案接管资格,人事档案需要托管在当地人才市场的。持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开调转函去原工作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档案转移;再持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到新就业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托管。 如果是国企到私企,或者私企到国企,则是第三方(社保局、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和有资格的企业之间的转接,参照第2条办理。
三方协议和档案有关系。就业签约公司,档案到达工作单位或人才中心,办理了报到手续,档案就由学生档案转为人事档案。三方协议,简单的讲就是学校、学生本人、工作单位三方就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落实所签署的一份协议书。
“三方协议”并非同于劳动合同。 严格说起来,劳动合同是指劳资双方就建立劳务关系、明确各自权益义务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而所谓的“三方协议”,则主要是明确了毕业学生、招聘企业及教育机构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承担的责任,同时也考虑到了众多与之关联的事项,如应届生户籍迁移、档案保管、社会保障体系的缴纳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等等。
三方协议解约需要解约函。三方协议解除的,当事人要出具解除合同的通知,如果没有拿到解除函的,不能签订新的三方就业协议。需要拿原三方就业协议解约函和新单位接收函才能签订新的三方协议。解约函是通知的方式之一,所以可以出具解约函,但不是必须的。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方协议是不可以随便签的,必须经过毕业生、学校以及用人单位三方的协商之后才可以签订。根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三方协议可以使用合同专用章,只要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且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协议即具备法律效力。
可以使用合同章,但需满足: 公司内部授权; 协议中明确合同章的效力; 对方知情并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