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看来,三金作为彩礼,符合以上条件时,可以要求返还。
可以,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要求返还彩礼应当支持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是她对孩子也有抚养义务,但是10个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