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本人不负主要责任,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 但是有两大限定条件,一是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是认定者为非主要责任。 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 1、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公司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公司员工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公司员工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5、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满足以上任一情形,都属于工伤情况。
如果事故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则可认定为工伤,公司要理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部分属于补充责任,即在交通事故赔偿后不足的部分,由工伤保险补充赔偿。这里家属不得主动放弃肇事方的责任索赔,将责任全部转嫁给工伤保险。
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算工伤。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工伤认定条件: 1、事故是发生在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 2、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如果是因为自己的本人的原因,那就不属于工伤。
工伤赔偿多少是根据具体的鉴定结果来决定的,在鉴定基础上按照法定计算方式计算数额,而不是笼统的说赔多少钱。
在上班下班途中认定工伤要满足这两点条件: 1、事故是发生在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 2、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事故不是由于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才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处理;如果不是上述情况的,不属于工伤,按照一般侵权纠纷要求肇事者赔偿。符合认定工伤条件的,可以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会进行工伤认定,经过工伤认定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期间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诊疗费用,如果因工伤致残的,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可以根据工伤致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和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
上下班途中出车祸死亡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