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是需要医生开具相关的证明的,也就是当伤势好了之后,满足了医生的要求,就可以去上班了。 另外,在工伤修养期间工资是照常发放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70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上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要求如下: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凌晨上班遇车祸一般是可以算工伤的,只要该上班时间属于合理的上班时间,一般可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
工伤后上班了可以报工伤鉴定。只有通过申请工伤鉴定才能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
劳动合同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签订,或自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持证并上班,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建立劳动关系,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有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场所,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跟劳动者制定各种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管理着劳动者,并给劳动者相应的劳动薪水,这种情况被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上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时间范围是合理时间。一般情况下,合理时间是指正常上下班时间和加班加点时间。 但在实践中,每个员工上下班时间都有其特殊性,尤其是因工作性质和自身生活习惯,往往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
婚姻登记机关即各地的婚姻登记处,是同一级民政局的下属单位。婚姻登记机关属于国家机关,周末应当休息。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上班走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而摔伤的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隐瞒肺结核上班不犯法,但是单位可能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