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确系判决仅仅表明法院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但并不会影响该确系当事人在判决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利。
上诉一般不会改判,是否改判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上诉案件大部分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一小部分,二审可能会调解解决纠纷;还有一部分发回重审;剩下的是改判,比例约2%左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从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经历三个阶段,也就是说,一个刑事诉讼的完整程序包含: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如果是被党员或政府的人冤枉,可以找当地县或区的信访局或纪检检查部门反映,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也可以到法院告行政单位。
经过二审后的案件,当事人就不能继续上诉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的意思就是二审的审判结果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作出即生效。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若对二审判决有异议的,当事人可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检察院抗诉,之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诉讼法上的申诉,也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判决,有权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是,申请再审是需要条件的,首先是身份符合,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并有下列情况之一:1、发现新证据。新证据能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2、发现原来的证据无法定罪量刑。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诉讼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5、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如果没有上述的情形之一,一般就不宜提出再审,否则即使提出,法院审查后,也将予以驳回。因此,刑事案件经过二审后,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能再提起上诉,只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并且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也是出现程序上的错误才能提起。
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审理是不确定的,具体的的开庭时间要由法院根据工作安排来确定,并会提前通知当事人。但是,对于因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民事案件,法院有一个总的审限规定,即一般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在审限内通告开庭并结案。
不服仲裁结果并不能上诉,需要继续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具体的起诉流程,需要区分具体的争议内容和起诉主体。劳动者对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财产权争议,或者是休息休假等人身权争议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单位只能申请撤销裁决。对于上述争议以外的裁决结果不服,双方均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就纠纷重新作出裁判。
离婚诉讼大致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仲裁不服可以上诉,具体如下:1、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起诉仲裁委员会;2、仲裁委员会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行为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
“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审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的,也有权提起上诉。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2、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法人应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3、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不可以再上诉。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终审判决在送达后立即生效,是不能再上诉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