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法律原则与关系 财产返还的法定义务: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与不当得利的关系:合同无效后,一方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失去了法律依据,构成了 “不当得利” 。因此,财产返还请求在法理上通常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此时,需要区分得利人是“善意”还是“恶意”,这会影响返还的范围。
这种行为虽然缺乏法律上的原因,但却是基于社会公认的道德、伦理或亲情关系而作出的。法律为了鼓励和尊重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对此不予干涉。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经济纠纷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并且不当得利的诉讼属于民事权利的诉讼,是适用普通追诉期的。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不当得利诉讼时效为三年。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不当得利和无效合同的处理规则: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无效合同的返还规则: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概念不同: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性质不同: 不当得利属民事责任; 侵占罪属刑事责任。 3、不当得利的取得,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 侵占罪有严格的犯罪构成要件。 4、特殊情况下不当得利也可以演变成侵占罪。
侵占公司资产不属于不当得利,因为侵占公司资产构成职务侵占罪,而不当得利属于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的情况,前者属于刑事犯罪,而后者属于民法的范畴,拒不偿还不当得利者,则构成《刑法》上的侵犯财产罪。
不当得利纠纷的民事判决书有效,如果判决书送达之后十五日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则判决书生效,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则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婚约期间的赠予不属于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下取得利益,并且取得的利益会造成他人的损失,但是婚约期间的赠与对方财产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不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