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签,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提前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司法鉴定不服提出异议的时间期限是:一般是10—15日,在鉴定书结尾会有通知。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
如果二次鉴定是在省级鉴定委员会进行的且表示不服的,职工只能接受而不能继续申请鉴定了,如果职工认为单位侵权可以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对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对不子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
不服工伤保险待遇而提起的行政诉讼的时限是拿到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的三个月之内,在实际生活当中,对工伤保险机构所下发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一般都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该先向工伤保险待遇机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的话,15天之内起诉。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19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二、公安机关拒绝交通事故案件或不予答复的; 三、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行政复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 四、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调解事故损害赔偿或者不依法调解终结的。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第一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做出工伤认定对方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