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个问题啊,说到底啊,肯定要根据你开除员工的理由来看呀。 可能因为你用的原因呀不同,所以呢,是不是该给你钱和该给多少钱,那可不一定哦。 有时候啊,员工虽然绩效打分可能低了点,然后就容易情绪激动,甚至冲动得直接走人的情况也有的哟! 当然了,同样也有的员工还是觉得在公司待着别扭,于是干脆写个辞职信自己离职算了。 再者就是,有的公司可能觉得某个员工表现不行,干脆主动去劝他们离开,好让人家自己写出辞呈申请。 通常这种情况下,员工还是愿意配合的,然后写个书面的辞职申请。 不管怎么说吧,只要员工自己写下的东西,比如辞职信这样的东西,那么公司就完全有权决定给不给经济补偿金,或者给多少都是没问题的,总之,这是
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时,用人单位需依法给予经济补偿。这一结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与详细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辞退不胜任工作劳动者的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确立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详细说明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