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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岗位辞退有补偿金吗

劳动工伤 2025-02-26 13:38 标签: 不胜任 工作岗位 辞退

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时,用人单位需依法给予经济补偿。这一结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与详细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辞退不胜任工作劳动者的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确立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详细说明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标准与额外支付

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额外支付(“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那么还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未提前通知的补偿。

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严格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包括明确的岗位职责要求、考核标准以及劳动者不符合该标准的具体表现等。

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即先培训或调岗,再辞退不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双倍赔偿金。

劳动仲裁与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案例参考

在下述案例中,张某某因被豫之柜公司辞退而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补偿金等。尽管公司辩称张某某不胜任工作且拒绝调岗,但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这进一步印证了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时,用人单位需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时,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遵循相关法定程序和补偿标准。同时,用人单位也应注意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金贵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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