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与业主享受物业权利并非完全一致。
小区居民楼是可以开办小饭桌的。
土地出让金由受让人交,也就是业主缴纳。
业主在外墙上私自打孔是否违法要根据是否危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来进行判断。 小区外墙作为小区的一部分,应视为小区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小区公共停车位土地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处只享有管理权,而且这种管理权是业主委员会所赋予的。 物业对业主的车辆限制进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合情理的。业主的车不让进小区解决办法:可以先联系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和物业沟通解决。若业主委员会解决不了的,可以到街道办事处或房管局投诉,但是在投诉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作为判定依据。
业主委员会代表应当由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共同选举产生。 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采取的措施是: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砸非承重墙的行为是不违法的。 业主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外墙上开门、窗的行为才是违法行为。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业主大会成立流程为: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然后对于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