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业主尽量不要把垃圾放在门外。从环境方面来讲:垃圾放在门口一旦时间过长就会散发难闻的味道并且还容易滋生细菌,所以为了健康还是尽量不要把垃圾放在门口。从公共方面来说:楼道等公共区域是业主共有的,如果每家每户都占用一点,不仅仅是影响到美观,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是一种违法占用公共空间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道路通行权和相邻关系,其他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对其进行起诉。《民法典》第286条的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承担的义务有,不得在共有部分任意弃置垃圾、违章搭建,不得随意侵占通道等。
内容:关于“业主必须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吗”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一般说的业主就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只有房屋产权人才能处理房屋。另外还有一些情况是,业主属于共有产权人,比如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共同买房,房产证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但另一方也算是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1、如果楼顶的防水还在质保期之内,哪怕是因为楼下业主使用不当所造成的问题,一般都由开发商来承担维修的责任。对于因为漏水,造成家里的家具、家电损失或者装修造成了损失,也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赔偿的责任。 2、如果楼顶的防水已经失效了,过了质保期,是因为业主的原因,比如私下改造所带来的问题,这个维修责任就应该由业主本人来承担。如果不是业主的责任,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动用维修基金,对楼上的防水进行维修。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的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建造建筑物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
业主委员会成立: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车位买卖流程:车位检验→签约→缴税→过户。 1、车位核验 所需资料: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位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时间:一般10个工作日。 2、签约(包括网签、定金协议及买卖合同三部分) ①网签 网签价为车位原购买价,需要准备的资料有:车位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已婚的需要配偶的同意出售证明)、银行卡。 ②定金协议(与一般房屋买卖相同,超10万的部分要做资金监管) ③买卖合同(与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相同) 3、缴税(契税:原值×3%;印花税:原值×1‰) 所需资料:身份证、车位本、户口本、结婚证(已婚)、原车位购买发票。 4、过户 买卖双方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部分城区需要提前预约过户好)。 所需资料:①卖方:身份证、车位本、户口本、结婚证(已婚)、车位原购买发票;②买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还需提供缴税后的完税证明。
业务有权要求物业公开的信息:业主请求查阅、公布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业主有权看物业服务合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要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所以业主是有权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的,并且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不可以在电梯里贴告示。电梯是公共财物,就随意张贴广告而言,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就广告而言,如若发布的广告内容虚假,对消费者造成欺骗和误导,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业主可以联名起诉开发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但一个当事人不能多个合同纠纷同时起诉。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诉讼资格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 主要是为了实现权益的便利,所以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才能作为程序上的主体。部分房屋合同之诉、商品房广告之诉、房屋质量之诉,不能直接由业主委员会起诉,必须是由业主自行起诉。所以如果涉及人数众多的,对业主委员会不能提起诉讼的事项,可以以集体诉讼的方式,推选诉讼代表。这样也可以节省诉讼成本。但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仍然只能由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因为法律规定,对该部分的诉权的实现,业主不具备直接的诉讼主体资格,而业主集体诉讼本质上也是业主诉讼,仍然是不具备诉讼资格的,所以,法律上仍然是要有所区分的。